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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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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人民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可以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債務概述(1)從會計意義看
債務概述 (1)從會計意義看: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并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 (2)從經濟意義看: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 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

不予立案怎么辦100字
不予立案怎么辦 1、申請復議 申請復議。復議申請應當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提出。復議申請書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提出。申請書中要講明應當立案的理由。要在收到復議申請書后七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2、申請復核 控告人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內向上一級申請復核。上一級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七日內作出決定。對上一級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應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