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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1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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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場在售的電動車電池的保修期一般為5~8年(或10萬~15萬公里)。按照常規,理論上電池的正常衰減壽命也大體會設置在這個節點。根據目前行業內廣為流傳的做法,一般把80%作為電池容量和續航里程衰減的節點。車企和經銷商往往根據這兩個節點來推算電池淘汰回收的時間。
電池方面的專家提醒,如果經常使用快充或開車習慣不符合電池保養規則,加之電池質量水平參差不齊,許多電池3~5年就會消減到不適合正常使用的狀態。也就是說,差不多到2018年,國內將會產生大批量的電池淘汰回收需求。按照銷量推算,到2020年前后,我國僅純電動(含插電式)乘用車和混合動力乘用車動力電池累計報廢量將達到12萬~17萬噸的規模。如果數據變成現實,那么這些報廢的電池去向哪里?
對家中的廢電池應該怎么辦呢?
一是,為廢電池“正名”,糾正原來的不準確說法,這是解決問題的源頭。“解鈴還須系鈴人”,環保民間組織、社會名流應發揮作用,因為他們的宣傳傳播快、影響大。此外,誰造成了這么大的影響,誰應該多宣傳形勢的變化,以改變老百姓的印象。居民的擔心并非毫無道理,正如電腦操作系統已升級到2016版,許多人還習慣使用2003甚至1997版,只要我們加大宣傳力度,改變人們的行為習慣還是可以期待的。
汽車生產企業 負責回收廢舊動力蓄電池
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負責回收新能源汽車使用及報廢后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汽車生產企業應建立回收服務網點,負責收集廢舊動力蓄電池,集中貯存并移交至與其協議合作的相關企業。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與綜合利用企業等通過多種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