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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3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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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實用新型。實用新型通常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定義
①關于實用新型,有些國家并沒有將其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對象,而是將其放在發明專利中予以保護。另外有些國家,實用新型則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客體,這種實用新型則主要是指小發明。
國家之所以保護實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勵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發明的創造,更快的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②《巴黎公約》沒有規定實用新型的概念,但規定實用新型享有發明專利的利益。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協議》也沒有單獨規定實用新型這一專利類型。
我國《專利法》明確將實用新型作為專利保護的對象之一,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是指:產品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方案在技術水平上低于發明專利。
專利權繼承的手續
??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但它同樣具有財產權的某些特性,即專利權人有權處置專利權,有權轉讓、贈與、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權,當專利權人死亡或者消失時,其法定繼承人或者權利繼受人享有繼承該專利權的權利。專利權的轉讓是指權利主體發生了變更。這種變更可以因權利人自愿轉讓而發生,如買賣、變換或者贈與,也可因法定原因而發生,如專利權人死亡或者消失。
??當專利權人是自然人時,該自然人一旦死亡,其專利權就依繼承法的規定而轉移給有權繼承的人。專利權人如果是法人,一旦發生合并或者解散,其專利權也依法轉移給有權繼受該權利的法人。
??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主體的變更是一種要式的法律行為。即必須經過合法的手續才能履行,必須完成合法的手續才能生效。
??因此,一旦專利權人死亡或者消失,專利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就應當在專利局辦理專利權繼承或者繼受手續。—即專利權人為自然人時,必須提交專利權人死亡證明,還要提交可以證明其與專利權人之間存在法定繼承關系的證明,如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夫妻關系證明等,專利權人為法人時,必須提交法人解散或者合并證明,或者要求繼受該專利權的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證明等,經專利局審核后,可以辦理專利權人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由其繼承或者繼受該專利權,并要由專利局予以登記和公告。
制造權是指專利權人為生產經營目的生產、制造專利說明書中所描述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產品的獨占權。
??制造權的內涵
??制造權是產品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權利人享有的權利,指專利權人享有獨占地制造專利產品、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使用專利技術制造與專利產品相同或實質上相同的產品的壟斷權。制造權從源頭上保證了權利人產品的市場壟斷權,為專利權人的經濟利益提供了根本保障。所謂“制造專利產品”,是指為生產經營目的而進行的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只要制造的產品用在了生產經營中,不管是否與專利產品的生產經營領域相同,都構成侵犯專利權人的制造權。
??制造權的定位
??制造權是專利權人的首要權利,表現為專利權人具有制造權利要求書中所描述的技術特征的產品的權利,是專利權人主張和行使其他權利的前提。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擅自制造專利產品,否則即是侵權。專利權人既可以依法自己行使制造權,也可以在一定的范圍內許可他人行使制造權,同時可以收取相應的使用費。
專利實質審查制度(the system Of substantial examination for patent)又稱“完全審查制度”。指對專利申請既作形式上的審查又對實質內容即發明的專利性進行審查的制度。這是在科學技術發展,專利申請案增多的情況下采用的。鑒于形式審查的缺點,社會上出現要求審查發明新穎性、以確保質量的呼吁,認為國家既然對申請人給予獨占性的專利權保護,就必須在授予專利權前進行嚴格審查,以符合社會利益。于是,有些資本主義發達國家從19世紀末開始轉向審查制度,20世紀初大多數工業發達國家都采用審查制度,到50年代后,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實行審查制。
??這種制度要求,在形式審查符合規定后,還要對發明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進行詳細的審查,以判斷是否完全符合法定標準。
??優點是:可以保證發明專利的質量,促進專利成果的轉讓和實施,減少專利糾紛。
??缺點是:必須配備一定數量懂得專業技術、法律的人員擔任審查員,審查時間長.易造成案件積壓。
??現在美國等少數國家仍實行此種審查制,其他許多國家已轉向延遲審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