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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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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優先權聲明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在請求書中聲明;未在請求書中提出聲明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申請人在要求優先權聲明中應當寫明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和原受理機構名稱;未寫明或者錯寫在先申請日、申請號和原受理機構名稱中的一項或者兩項內容,而申請人已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 期滿未答復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
要求多項優先權而在聲明中未寫明或者錯寫某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和原受理機構名稱中的一項或者兩項內容,而申請人已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了該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期滿未答復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視為未要求該項優先權,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
優先權要求的恢復
視為未要求優先權并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可以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請求恢復要求優先權的權利:
(1) 由于未在指定期限內答復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導致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2) 要求優先權聲明中至少一項內容填寫正確,但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或者優先權轉讓證明。
(3) 要求優先權聲明中至少一項內容填寫正確,但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或者繳足優先權要求費。
(4) 分案申請的原申請要求了優先權。
有關恢復權利請求的處理規定,適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6節的規定。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原因造成被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的,不予恢復。例如,由于提出專利申請時未在請求書中提出聲明而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的,不予恢復要求優先權的權利。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轉移
(1)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因權屬糾紛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如果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調解解決的,應當提交該部門出具的調解書;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i院調解或者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生效的人民法i院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對一審法i院的判決,收到判決書后,審查員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確認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內未答復或者明確不上訴的,應當依據此判決書予以變更;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上級人民法i院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人民法i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糾紛是由仲裁機構調解或者裁決確定的,應當提交仲裁調解書或者仲裁裁決書。
(2)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多個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的,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
(3)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轉讓(或贈與) 涉及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i)轉讓方、受讓方均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
(ii)對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專利),轉讓方是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出具國務i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者《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以及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
(iii)轉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受讓方是中國內地個人或者單位的,應當提交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
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與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作為共同轉讓方,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適用本項(ii) 的規定處理;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與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作為共同受讓方,轉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適用本項(iii) 的規定處理。
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與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共同轉讓方,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參照本項(ii) 的規定處理;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與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共同受讓方,轉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參照本項(iii) 的規定處理。
轉讓方是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受讓方是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參照本項(ii)的規定處理。
(4)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是單位,因其合并、分立、注銷或者改變組織形式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5)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因繼承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當事人是唯1合法繼承人或者當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證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規定外,共同繼承人應當共同繼承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6)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因拍賣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7) 專利權質押期間的專利權轉移,除應當提交變更所需的證明文件外,還應當提交質押雙方當事人同意變更的證明文件。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依照專利代理條例的規定經國家知i識產權局批準成立。
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應當使用其在國家知i識產權局登記的全稱,并且要與加蓋在申請文件中的專利代理機構公章上的名稱一致,不得使用簡稱或者縮寫。請求書中還應當填寫國家知i識產權局給予該專利代理機構的機構代碼。
專利代理人,是指獲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在合法的專利代理機構執業,并且在國家知i識產權局辦理了專利代理人執i業證的人員。在請求書中,專利代理人應當使用其真實姓名,同時填寫專利代理人執i業證號碼和聯系電話。一件專利申請的專利代理人不得超過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