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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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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證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提交份數與起訴
提交證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提交份數與起訴狀相同。 1、證明法定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被繼承人證明書; (2)證明是被繼承人養子女的,應提交收養關系證明書; (3)證明是繼承人以外、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的,或證明是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的,應提交居委會、村委會或被繼承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2、遺囑繼承的,除應提交被繼承人證明書外,應提出如下證據: (1)公證遺囑的,應提交公證機關的公證書; (2)代書遺囑的,應提交代書遺囑書并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3)自書遺囑的,應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書遺書; (4)以錄音形式成立遺囑的,除提交有關錄音帶外,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5)口頭遺囑的,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遺囑繼承或遺贈關系糾紛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遺產的法定繼承
確定被告: 在法定繼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如法定繼承人占有的份額比較恰當,或其占有的是依法應得的一部分,則可不將其列為被告。 在遺囑繼承或遺贈關系糾紛中,被告主要是遺囑的繼承人或按遺囑可得遺產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受益人。如果請求從遺產中清償自己的債權財產,則提起的被告是遺產執行人、遺產實際占有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遺贈受益人。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范圍是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夫妻離婚房產怎么分才行
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取得房屋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市場價值計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對方無權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而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人民不宜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起訴。
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此時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其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則該房屋不作分割。另一方即使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也無法一方給予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