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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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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公司監管不嚴格
監管不嚴格。在很多時候,大部分的公司都有很多的“條條框框”,使其得付出更多。而就勞務派遣來說,截止到目前為止,我們的相關條款也并不是很健全。雖然有《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但是這個《規定》的內容也比較的有限,很難約束它們。不僅如此,不少部門因為種種原因,對勞務派遣公司的監管也不是很嚴格。這樣的環境下,讓它們“為所欲為”。
勞務派遣合同是什么意思?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合同是由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首先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之后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單位招聘員工進行派遣的合同,是國家允許和保護的。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勞務派遣單位過錯范圍內補充性連帶責任
責任承擔: 1、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此處用工單位位責任,勞務派遣單位過錯范圍內補充性連帶責任)。 關于被派遣勞動者的退回 1、勞動者原因導致的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出現勞動者非因公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情形。 2、用工單位原因導致的退回,勞務派遣單位不可解除合同。比如用工單位經濟性裁員,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如何看待和利用才是關鍵的
隨著人工智能的發展,當機器開始逐步取代大批量的基礎性工作之后,企業根本就再需要用到員工。 到時候的成本壓縮將會是極限狀態。那么就算沒有了勞務派遣,對企業來說也沒有任何的關系。反而這個時候對勞動者來說不是什么好事。因為他們連“被壓榨”的機會都沒有了,他們直接失業了。 所以說,凡事有好的一面,就會有壞的一面。如何看待和利用才是關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