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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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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應符合以下條件:
有符合規定的公司名稱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軟硬件設施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或者“保險銷售”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但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三個機構相互獨立、相互制約,有助于充分保障公司股東的利益,確保公司依法獨立地開展保險業務。作為專業代理人的保險代理公司開展業務具有許多獨特的優勢:(1)可省去保險公司招聘、培訓、管理保險代理人等諸多成本,有利于保險公司配置有限的資源。(2)專業保險代理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于其他種類的保險代理人,具有較好的承擔責任的財產基礎。(3)專業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水平和能力要比其他種類的保險代理人高,因此,能夠為投保人提供高質量的代理服務。我國保險業應努力扶持專業保險代理公司的發展。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許可證到期的,或者公司解散、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責令關閉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從保險中介市場退出。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53條規定:“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不予延續許可證有效期:(一)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沒有申請延續;(二)不再符合本規定除第六條以外關于公司設立的條件;(三)內部管理混亂,無法正常經營;(四)存在重大行為,未得到有效整改;(五)未按規定繳納監管費。通俗地說,保險公司是生產產品的工廠,而保險代理公司就是銷售產品的超市。”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因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中國保監會依法不予延續有效期,或者許可證依法被撤回、撤銷、吊銷的,應當依法組織或者對保險代理業務進行結算,退出保險中介市場。
保險代理公司匯集了包括財險、壽險在內的各家保險公司的優勢產品,使客戶可以很方便地在更廣泛的范圍內選購保險產品。代理公司作為一級法人機構,聘請了專業的法律顧問和金融保險方面的管理精英,有利于最限度地維護客戶、保險公司及業務人員等多方面的合法權益。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范圍很廣,從人壽保險、財產保險到車輛保險等等都可以經營。所以,只要找到一家保險代理公司,就可以把自己所需要的保險項目都交給他們去處理,這種一站式的服務使客戶省事、省力、省錢。
在營銷階段,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員可以完全站在客戶的立場上更加客觀公正的分析評價各家保險公司在產品及服務上的優劣,幫助客戶選購到滿意的“黃金組合”。而專業公司的業務員只能是“王婆賣瓜——自賣自夸”。
在理賠階段,保險代理公司站在中介的立場上,為了業務的發展,考慮多的是被保險人(客戶)的利益和滿意度,是向客戶方傾斜的。但2009年新頒布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監管規定》則提高了注冊資本額度,其第7條規定,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200萬元。而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首先考慮的是本公司的利益,是向保險公司傾斜的。保險代理公司在理賠階段起著監督、督促和公正的作用。如發生理賠不公,保險代理公司可以代客戶查找有關條款、證據,代理客戶提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