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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3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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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應符合以下條件:
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長、執行董事、管理人員保險代理業的社會影響很大,保險代理工作也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上崗前接受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80小時,上崗后每人每年接受培訓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36小時,其中接受法律知識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2小時。因此,為了保障保險代理公司的順利運營,也需要經營管理人員具備豐富的保險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保險法》21條要求,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品行良好,熟悉保險法律、行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并在任職前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監管規定》第20、21條進一步明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管理人員包括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以及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報經中國保監會核準:(一)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二)持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證書;(三)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四)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五)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保險代理公司組織結構的確定取決于保險代理業務的特點和科學管理的要求,以及公司的經營目標。業務檔案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代理銷售保單的基本情況,包括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或者姓名,代理保險產品名稱,保險金額,保險費,繳費方式等。由于外部環境的不斷變化,如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保險需求的發展趨勢、費率條款逐步市場化等,以及自身經營策略的轉變,如經營方式的調整、企業文化建設、核心競爭力的形成、風險和費用的內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保險代理公司在經營中要尋找適合自我發展道路的組織結構,并根據業務需要對現有的內部組織結構進行必要的調整。

保險代理公司是保險市場成熟以后的產物,是保險業務發展的必然結果,是保險市場的變革與深化。投保人又稱為要保人,是指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在經濟發達國家,保險中介早已成為保險市場的中堅力量。國外保險公司主要精力是放在產品設計、精算和投資上,市場的推銷并非他們的重點,更多的是由保險中介機構來承擔。通俗地說,保險公司是生產產品的工廠,而保險代理公司就是銷售產品的超市。我國保險市場巨大,發展迅速,這就給保險代理公司的誕生和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條件。近年來,我國中介服務發展迅猛。2005年,我國通過保險中介渠道實現的保費收入占全國保費總收入的73%,2006年已達到近80%,保險代理在保險市場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國家社會風險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在營銷階段,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員可以完全站在客戶的立場上更加客觀公正的分析評價各家保險公司在產品及服務上的優劣,幫助客戶選購到滿意的“黃金組合”。而專業公司的業務員只能是“王婆賣瓜——自賣自夸”。
在理賠階段,保險代理公司站在中介的立場上,為了業務的發展,考慮多的是被保險人(客戶)的利益和滿意度,是向客戶方傾斜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還應當對本機構的從業人員進行保險法律和業務知識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而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首先考慮的是本公司的利益,是向保險公司傾斜的。保險代理公司在理賠階段起著監督、督促和公正的作用。如發生理賠不公,保險代理公司可以代客戶查找有關條款、證據,代理客戶提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