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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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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各類企業都開始注重人力資源方面的問題了,我們請安博的專業律師來說一下人力資源法律服務對企業有什么特點!
1.量身定做:安博開封勞動爭議法律服務產品的特點是針對客戶需求量身定做服務計劃,在開展工作前,事務所會指派律師團隊進駐企業,就委托事項開展訪談、收集書面材料并審核、出具體檢報告,進而確定年度法律服務方案。通過該程序,深入了解服務企業,以便提供更加切實有效的法律服務。
2.節省成本
安博律師團隊從企業角度出發,分析開封勞動爭議法律服務的特點(性、員工訴訟成本低等),將商事談判程序運用到爭議解決過程中,并創造性地使用心理學內容,在談判過程中考慮員工心理,分析其性格特點,在律師的主導下大部分爭議通過該程序得到解決,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幫助眾多企業節省了用工成本。
【鄭州安博】利用alpha律師協同工作軟件,對客戶委托事務進行項目管理,流程管控,每個項目確保至少由兩名律師組成團隊進行服務。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話,歡迎您來電進行詳細的咨詢。
社會上還是有許多人對法律知識不太了解,那么,下面就讓我們安博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專家為大家說一下有關開封勞動爭議法律服務的相關法律知識點!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勞動者若要獲得此種權利保障,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尋求權利救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若要獲得此種權利保障,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尋求權利救濟。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先了解更多有關勞動法律,可以來我們【鄭州安博】咨詢法律業務,律所也有一系列的解決方案手冊,歡迎您致電進行詳細的了解。
開封勞動爭議法律服務方面會涉及到一個問題,那就是員工的試用期,那么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的主要區別是什么呢?下面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1、薪酬待遇: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員工的工資不得低于同崗位低檔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當地的低工資標準。?
2、勞動補償: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而正式員工通過了試用期,企業如果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必須給予補償。?
除上述兩點特殊性之外,試用期內的勞動關系沒有其它明顯的特點,試用期的員工應該與其它員工一樣享有同樣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等。
【鄭州安博】通過引入先進的alpha律師協同工作軟件,對服務團隊進行知識管理、大數據支持、服務質量、服務流程管控,打破傳統的單一律師單打獨斗、業務知識和專業技能受限的局面,更好的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