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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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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機構“一手托兩家”,更有利于勞務供需雙方的雙向選擇和有關各方責權利的保障,這是勞務派遣制的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好處,也是這種用人模式獨特的機制。
國內各地勞務派遣制的實施主要是由各級政府所屬的勞務服務部門發起的,是勞務服務業中的職業介紹的進一步延伸。②派遣機構按照用人單位的條件和要求招聘員工,并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為其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并辦理其他勞動保障事務:但不直接使用員工。目前常規的勞務代理工作,是介于勞務供需雙方關系之外提供的一種勞務服務,是一種局外角色的服務。勞務代理工作延伸為勞務派遣制以后,就發生了質的變化,就變成了一種介入其中的局內角色的行為主體。

明確勞務派遣崗位性質以防濫用
在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勞務派遣于在臨時性、輔助性和可替代性崗位中實施;然而在現實中,勞務派遣趨向“長期性、任意性、普遍性”,大有取代勞動合同趨勢。這樣,用人單位用人,派遣機構管人,這種用人模式對用人單位來說省了很多事,減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帶來的工作量和相關的麻煩。全國總工會在2011年曾就國內勞務派遣進行了專門調研,結果顯示,全國勞務派遣人員總數已經達到6000多萬,占國內職工總數近20%,比此前人社部公布的數據多出逾一倍,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過2/3的員工都屬于勞務派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