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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7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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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短貨物的處理
理貨人員在工作中到有溢短貨物時,可按下列要求處理:
1.理貨人員對出口貨物應按裝貨單數字理數裝船,對溢出的貨物不能裝船。如發貨要求裝船,應由發貨人辦理更改裝貨單手續后,方可裝船。對短少貨物,應聯系發貨人補裝貨單數字。發貨人無貨補足,應將整票貨物退關,或由發貨人辦理更改裝貨單手續。如貨人既不退關,又不更改裝貨單,理貨人員應按理貨數字批注裝貨單。
2.理貨人員對進口貨物應按進口艙單數字理數卸船,對溢出或短少的貨物應編制貨溢短單;對散件的貨物,應盡量拆合成原件,如無法拆合時,可按短件溢支處理;對無標志標志不符的貨物,按溢卸貨物處理;對不同票的相同貨物,聯系有關單位確認后,可溢短
3.理貨人員對進口艙單上未列入的貨物,如標志完全不符或卸貨港非我國港口等,不能理數卸船。如船方要求卸船時,應通過其代理人辦妥海關手續后,方可卸船。
4.理貨人員對進口艙單上已列入的貨物,但目的港、運輸標志是屬于國內其他港口,可視同本港口貨物理數卸船。
什么是超限貨物
超限貨物(Out-Of-Gauge Goods)
超限貨物是指貨物外形尺寸和重量超過常規(指超長、超寬、超重、超高)車輛、船舶裝載規定的大型貨物。
公路貨物運輸中的超限貨物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貨物:
(1)長度在14米以上或寬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貨物。
(2)重量在20噸以上的單件貨物或不可解體的成組(捆)貨物。
鐵路超限貨物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貨物:
(1)貨物裝車后,在平直線路上停留時,貨物的高度和寬度有任何部位超過機車車輛限界或特定區段裝載限界者(以下簡稱超限),均為超限貨物。
(2)在平直線路上停留雖不超限,但行經半徑為300米的曲線線路時,貨物的內側或外側的計算寬度(已經減去曲線水平加寬量36毫米)仍然超限的,亦為超限貨物。

1)分區分類保管 分區分類保管是指按照貨物的性質(理化性質或使用方向)劃分出貨物類別,根據各類貨物儲存量的計劃任務,結合各種庫房、貨場、起重運輸設備的具體條件,確定出各庫房和貨場的分類儲存方案,使“物得其所,庫盡其用”。
①按理化性質對貨物進行分區分類保管。這樣的分區分類方法,便于倉庫對貨物采取相應的養護措施,便于進行清查盤點,便于提高貨位的利用率。
②按使用方向或按貨主對貨物進行分區分類保管。這樣的分區分類方法,便于倉庫發貨或貨主提貨,但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即容易造成貨位的交叉占用,以及貨物間相互產生影響。因此,通常情況下,通用貨物多按理化性質分類保管,專用貨物可按使用方向分類保管。
分類保管的原則是:貨物性質互有影響和相互抵觸的不能同庫保存;貨物保管要求溫濕度條件不同的不能存放在’一起;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必須分開保管;作業手段不同的也不宜存放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