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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21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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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的產生階段?
1874年,穆瑞借用長老會在北京甘雨胡同的房舍,創辦了“瞽叟通文館”(現北京市盲人學校)。?
1887年,美國長老會的傳教士查理·米爾斯(Charles?Rogers?Mills)夫婦在山東登州(今蓬萊縣)創建了中國第一所聾啞學校“啟喑學館”(現煙臺市聾啞中心學校),經費由美國長老會提供。?
1916?年,實業家張謇在江蘇南通創辦了南通盲啞學校(現南通市聾啞學校和南通市盲童學校),這是中國人自辦的早的特殊學校之一。?
??隨班就讀是指特殊兒童在普通教育機構中和普通兒童一起接受能滿足他們特殊需要的教育形式,教師們根據隨班就讀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給予特別的教學和輔導,使他們學有所得,與大多數同齡同學一起成長。?3、學前全納教育的嘗試階段?
199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二十二條:普通幼兒教育機構應當接收能適應其生活的殘疾幼兒。?2001年《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
幼兒園應為幼兒提供健康、豐富的生活和活動環境,滿足他們多方面發展的需要,使他們度過快樂而有意義的童年。?
幼兒園教育應重視幼兒的個別差異,為每一個幼兒提供發揮潛能,并在已有水平上得到進一步發展的機會和條件。
國外學前特殊兒童教育現狀?
20世紀60年代頒布了《殘疾兒童早期教育法案》,這個法案對殘疾兒童早期教育中的一系列問題做了規定。?
1975年《全體殘障兒童教育法案》特別規定3~21歲的特殊兒童、青少年有免費接受公立教育的權利,這樣使得特殊兒童的義務教育由學齡到提前到了學前,也就是從3歲開始。?在1986年的修正案中,對早期干預的對象和所應提供的服務做了更詳細的說明,同時把殘疾兒童的早期教育由3歲提前到了0歲。?各班班主任到德育處取關愛記錄本,負責發放和收回該班各科任教師的關愛記錄本。?英國,????1944年《教育法》中賦予地方教育當局鑒定2歲以上特殊需要兒童的義務。大多數地區由相關的專業人員對出生10天后的孩子進行定期的發育檢查,直到兒童入學為止。如果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兒童有殘疾或特殊需要,則會建議把兒童安置到學前特殊教育機構或者在普通班級中隨班就讀,但是相應機構或學校必須提供專門的服務。??
從20世紀70年代的開始,許多普通幼兒園都設立了特殊教育班并且在一些特殊教育學校設立了幼兒部,實施特殊兒童的早期教育。20世紀80年代以后,日本開始招收隨班就讀的特殊需要兒童。?俄羅斯?
在每一個普通幼兒園中都有特殊輔導資源教室,從而把特殊需要兒童納入到了整個國家的學前教育體系中來。?德國?
規定兒童出生到4歲必須接受7項法定的健康檢查,在兒童殘疾的顯著之前提早發現,并且對他們實施早期干預。?
殘疾兒童三歲左右入園,并被編成三種組織團體,即需要實施特殊教育的殘疾兒童游戲團體、殘疾兒童與正常兒童定時共同教育的游戲團體和非殘疾兒童的游戲團體,實施多種形式的早期教育
特殊兒童群體是學校這個大環境中弱小的一個困難群體,很多孩子從小就失去了父母,也因此而沒有得到過父母的關愛,失去了基本的家庭保障;另外,一些殘疾兒童因為先天的缺陷而遭到別人的,甚至給家庭帶來沉重的負擔。可以在發現殘疾后即進行教育和訓練,使其達到不錯的康復水平、減少殘疾的不良后果,從而得到發展,能夠適應社會,成為社會平等的成員。面對這么個比較特殊的群體,如果作為搞教育的教育工作者,還不重視這些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的話,他們將面臨不能健康成長、不能安心讀書學習、還可能會輟學等等一系列的問題。為此,我們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關愛保護孤殘兒童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家長在對殘疾兒童的教育過程中往往表現出急躁的情緒,不能很好地體諒孩子的真實困難,導致在日常生活中經常不耐煩。其次,家長信心不足。教師要時時處處關心、照顧和信任殘疾兒童,用愛去溫暖他們,影響他們,去撫平他們心靈的創傷,喚起他們的自尊心。他們認為孩子將來很難有出息,導致他們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時常動搖正確的教育信念。再次,家長愛心錯位。家長對殘疾孩子的愛心因強烈的內疚、負罪感而偏軌,不能理智地關愛特殊孩子,而是溺愛、百般遷就,甚至是放任。?
殘疾是人類社會中的客觀存在,家長應調整自己的心理狀態,減輕恐懼感、自卑感和內疚感,糾正由此引發的一些不當的親子觀。如果我們能從問題行為剛剛開始發生的時候就給予正確的指引,那么這些問題行為就會慢慢地被取代掉。對孩子的未來既有設想,又不要有幻想,應根據時代發展的需要以及殘疾兒童自身存在的潛力來適當地調整自己的觀念,把孩子培養成殘而不廢、身殘志不殘的人。作為家長,由于平時很難接觸到有關特殊教育方面的知識,所以就需要翻看書報、查閱資料、向有關特殊教育的專業人士請教,結合孩子實際給他制訂一個合適的康復教育計劃,家長更是要付出巨大的艱辛與努力,與孩子一起共同來完成對孩子的早期家庭康復教育,這一點是很極其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