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1-04-17 02:41  
【廣告】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標準是怎樣的 費 根據《人民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費根據機構出具的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費以及其他后續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一并予以賠償。 誤工費 根據《人民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三者責任險賠償依據和標準
第三者責任險賠償依據和標準 1、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依據我國現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處理。 2、根據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核定賠償金額。 ①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超過責任限額時: 賠款=責任限額×(1-免賠率) ②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低于責任限額時: 賠款=應負賠償金額×(1-免賠率) 3、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擅自同意承擔或支付的賠款。

保險欺詐法律后果是什么?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進行保險欺詐的,應承擔以下法律后果: 1、被保險人、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結束保險合同關系,并且不退還保險費。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也不退還保險費。 3、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變造有關證明、資料或其他證據,虛報事故原因,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險欺詐行為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保險,尚不構成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編造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評估人、證明人故意提供的證明文件,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保險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