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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18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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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指宣告破產前就已成立的、對破產人發生的、依法申報
確認破產債權破產債權指宣告破產前就已成立的、對破產人發生的、依法申報確認并從破產財產中獲得公開清償的可強制性執行的財產清求權。主要包括:
(1)宣告破產前成立的無財產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保的債權;
(2)宣告破產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債權,但是應當減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產前成立的有關財產保的債權,債權人享有就該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如果該項債權數額超過保物的價款的,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式的費用不得作為破產債權。
召開債權人會議
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院召集,應當在債權申請期限屆滿后15日內召開。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院或者會議席認為必要時召開,也可以在算組或占無財產擔債權總額的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
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活動;
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應當規定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日期。
公司破產員工工資能全發嗎
公司破產員工工資能全發嗎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企業破產后職工的工資具有優先受償權,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后,就要清償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公司解散的確定是什么?
公司解散的確定
1.公司的章程規定解散。
如果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屆滿,或者公司解散公司章程的其他原因,公司解散。
在上述情況下,公司解散不需要股東大會單獨解決,但公司也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來使公司生存。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得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的批準。反對股東大會決議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股份,并通過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自股東簽署之日起60日內,公司無法達成股權收購協議,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決議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起訴。
其次,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雖然尚未達到業務截止日期,但股東大會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解散公司。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項,解散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必須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三,股東要求解散
公司的經營管理存在嚴重困難。公司的繼續存在將對股東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但是,要求解散公司的股東不應擁有超過三分之二的權。股東大會不能形成解散公司的決議。此時,持有公司全體股東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要求人民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