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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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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層包裝里面有多個產品
首先確定產品的“小銷售單元”,如將“首層包裝/初包裝”確定為小銷售單元,則按照發碼機構的標準和規范,為產品小銷售單元“首層包裝”進行DI編碼與分配;當小銷售單元產品包裝中,包括大于1個的多個使用單元產品時,則需要按照發碼機構的標準和規范,為使用單元產品分配DI。
以GS1為例,注冊后獲得廠商識別代碼GCP,注冊人/備案人按照GS1的標準和規范,對產品進行編碼分配、賦予標識即可。
什么是UDI小銷售單元
《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標識系統規則的公告》第十二條指出:注冊人/備案人應當選擇與其創建的醫療器械標識相適應的數據載體標準,對以其名義上市的醫療器械小銷售單元和包裝或者醫療器械產品上賦予標識數據載體,并確保在醫療器械經營使用期間標識數據載體牢固、清晰、可讀。
對于“小銷售單元”,當前沒有公布定義或行業標準可參考,一般由企業根據產品及市場業務需要自行確定。
全供應鏈應用UDI使用
制定醫療器械標識系統創建、維護、變更的規范和流程,將標識系統運維工作制度化,形成常態化的管理方法和規范;
積極探索和實踐醫療器械標識在醫療器械全程管理中的應用,協同經營流通企業和使用單位應用醫療器械標識從事管理工作,以有效推進實現利用標識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產品召回及等的實施應用,有利于推進醫療器械標識在衛生、醫保等領域的銜接應用,實現注冊審批、臨床應用、醫保結算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
醫療器械標識系統在醫療器械行業全供應鏈得到應用和運行,才能發揮更大價值,將推動醫療器械行業全供應鏈數字化管理的快速升級。
明確UDI系統建設主體及各參與方主要責任
在推進醫療器械試點工作初期,國家藥監局會同國家衛健康委于2019年7月印發《醫療器械標識系統試點工作方案》,其中明確指出:醫療器械注冊人,按照標識系統規則和標準,對其產品創建和賦予標識,完成標識數據庫數據上傳工作,向下游企業或者使用單位提供標識信息,探索建立標識在產品追溯中的應用模式,形成相應的操作規范。該工作方案明確了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應該承擔起追溯體系建設的主體和各參與方的主要責任,探索利用標識實現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產品召回及追溯等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