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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7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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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人民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可以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離婚房產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1、離婚后房產過戶流程其實是簡單的,就夫妻雙方先前達成的協議,帶齊相關證件到房產局進行辦理即可。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顧名思義,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后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占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
2、房產析產登記是一種常見的房屋登記種類,主要適用于離婚析產。辦理離婚析產登記的必備資料:離婚書或離婚協議書或;房地產證;申請人的明;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委托書。
3、準備好相關房產過戶資料后,當事人要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書的話則無需辦理公證;然后再到交易辦理轉繪;后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并繳交登記費,取證。
4、后是對于離婚后房產過戶是否繳納契稅的問題,根據《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的規定,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
不能充任遺囑見證人的人
(1)繼承人、受遺贈人。遺囑對遺產的處分與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利害攸關,因此,如果允許繼承人、受遺贈人作為遺囑見證人,可能影響遺囑的真實可靠性,亦容易引起繼承糾紛。這里所說的繼承人是指法律規定的可以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所有法定繼承人,既包括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也包括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遺囑見證人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和人都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遺囑見證人的行為能力,應以其參與遺囑見證時為準,如果做出遺囑見證時為神志正常,其后成為患者的,則該遺囑見證仍為有效;反之,如果做出遺囑見證時患有,其后即使恢復健康,其所做的遺囑見證也屬于無效。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是指繼承人、受遺贈人能否取得遺產、取得多少遺產會直接影響其利益的人,因此應當包括: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近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等。這部分人因與遺囑實際上有著間接的利害關系,也有可能影響對遺囑做出客觀公正的證明。所以,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也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房屋遺產繼承過戶有沒有時效
繼承法對于房屋遺產繼承過戶時效的規定,明確表示繼承權糾紛提起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應該知道或者知道其權利被侵權之日開始計算,在繼承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能再起訴。
《通則》中也時效作出了相關規定,向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為2年,自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開始計算,超過20年的,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