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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25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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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帶來的疫情無疑對整個社會帶來了極大的影響,其中受沖擊較大的便是多數的中小微企業了,這些企業一邊需要承受短期內無法開工,沒有營業收入以及租金等經營方面的成本,另外還面臨員工無法照常復工但卻需要支付工資待遇的壓力。
相關通知出臺后,問題隨之而來。不少顧問單位咨詢我們鄭州安博律所關于工資發放及怎么減少企業用工成本的問題,結合目前防范疫情的背景情況,各地發布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是為了防控疫情采取的停產措施,不是為了增加員工休息休假,根本上是通過加大對人員流動的約束,來減少人群聚集,避情擴散。
如果您的企業在復工時遇到了新鄉勞動爭議法律服務咨詢等方面的問題,您可以向【鄭州安博】進行咨詢,我們擁有各領域的專業的律師團隊,能夠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讓您在復工過程中能夠正確、及時的應對多種問題。
招聘方面的問題而產生爭議的案例不在少數,下面我們的法律專家就來簡單聊聊招聘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防范問題。
一、錄用條件要明確:HR要將企業的錄用條件根據職位的要求明確具體化,內容可以包括工作能力,如學歷、經驗等;把“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寫進去,有明確細化的《崗位職責》,便于后續管理。
二、入職審查很必要 :1、身份證審查 2、證件審查 3、離職審查 4、身體審查
三、聯系方式不能漏:HR在管理員工過程中一定都遇到過送達的問題,比如員工長時間請病假或者無故長時間曠工,聯系不上員工,由于企業成本問題,即使要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也無從下手。
【鄭州安博】知道你們肯定還有很多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想要了解,不用著急,關注我們不迷路,歡迎您的咨詢,我們會為您提供專業的問題解決方案!
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一些企業無法正常復工復產,一些員工也因為需要進行隔離而無法正常到崗,那么遇到這種情況,工資能夠正常支付嗎?又需要怎么支付呢?
延長假期是特殊的休息日,而延遲復工是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員工并未提供勞動,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至于,勞動合同未規定的績效考核獎金等,則可根據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在延遲復工期間單位經審核報備,員工正常提供勞動的,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由企業安排補休或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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