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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9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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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受法律保護嗎
離婚協議書受法律保護嗎 離婚協議要以民政局辦理離婚后或經后,才有法律效力,否則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有法律效力的就有法律保護,沒有法律效力的就沒有保護。 簽訂離婚協議時需要注意什么 離婚協議要就子女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進行明確,可以請律師幫你起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子女撫養及財產進行分配。 離婚協議已經民政局辦理離婚后或經,有就法律效力了,對方不履行,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履行。

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應遵循的原則
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應遵循的原則 1、限定繼承原則。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應以其取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部分可以不予償還。 2、保留必留份原則。如果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即使遺產不足以,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這是養老育幼原則的體現,也是保障人權的必然要求。 3、有序清償原則。這一原則體現在兩個方面:(1)在多種取得遺產的方式并存的情況下,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不足清償時,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受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清償。(2)在多種被繼承人債務并存的情況下,應按一定順序清償。首先清償具有優先權的債權,比如工人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用遺產進行了的債權等;然后才能清償普通債權。

遺囑公證的程序(一)申請與受理
遺囑公證的程序 (一)申請與受理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遺囑人的明(、、護照、通行證等);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如房產證、存款單、有價證劵等);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審查與調查 1、當事人的身份和權利能力、行為能力; 2、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屬于個人所有;是否處分了共有財產或爭議未決財產; 3、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欺騙等行為; 4、審查、核實遺囑人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所立遺囑是否剝奪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必要的遺產份額; 5、遺囑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簽名、蓋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齊全。 (三)出具公證書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等); 3、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5、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認定騙取罪的認定標準
騙取罪的認定標準 騙取罪是指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理由、使用的經濟合同、使用的證明文件、使用的產權證明作、超出物價值重復或者以其他方法,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數額較大的行為。 認定騙取罪的關鍵有兩點 (1)對欺騙手段的認定; (2)對“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注意收集證據,在主觀方面證明被告人具有騙取銀行的故意。同時,要注意查找充分證據,證明的實際后果非常嚴重,符合騙取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