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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30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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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門面轉讓費地法律性質
商鋪門面轉讓費地法律性質現行法律尚無明確規定,理論層面的探討存在不同觀點,如前述學者元所持觀點認為其是對優先續租權的購買;另有學者則認為商鋪轉讓費所對應的并非優先續租權,而是剩余租賃期限的轉讓對價,如學者劉志強在2009年于《人民報》中發表《也談商鋪門面轉讓費的法律性質》所述:商鋪門面轉讓費的法律性質只能是在承在有權轉租(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其可以轉租或獲得了出的同意)房屋的情況下,次承為獲得剩余的租賃期限向轉所支付的一種對價,如果所轉讓的房屋還包括裝潢、設備等,門面轉讓費則有部分是對裝、設備的購買。
認同商鋪轉讓費系剩余租賃期限的轉讓對價,認為主張其是對優先續租權的購買的觀點不能成立,理由是在房屋租賃法律關系中,法律規定的優先權僅限于承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而并沒有規定優先續租權這一權利,體現在《合同法》第230條規定的表述是“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承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眱炏壤m租權只是基于租賃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有租期屆滿后承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租權利的類似約定情況下,所獲得的一種權利,由于是基于其屬于約定所產生的權利,因此只能由租賃合同中的承所享有,當承將所租賃的房屋進行轉租時,除非原租賃合同上已經明確約定在承轉租的情況下、次承仍可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租權,否則此種約定的權利無法由承轉讓給次承,其實從實踐中看,在涉及商鋪門面轉讓費的糾紛中通常的租賃合同中是不會出現此類約定條款的,因此,認為商鋪門面轉讓費是次承對優先續租權的購買是無法成立的;而就是次承為獲得剩余的租賃期限向轉所支付的一種對價。

律師收入高低就看兩個因素
加班整理材料,加班審查合同,加班寫材料,加班討論案子……律師會各種加班。因為律師是靠律師費養家糊口的,律所是靠律師費維持運營的,律師需要拿到更多的律師費。
律師收入高低就看兩個因素:1單位工作時間創造的價值;2付出的工作時間。想提高收入,要么提高單位時間收費標準,要么延長工作時間。前者主要看市場,不是想高就高的,誰也想做錢多省時的業務,無奈制約因素太多,自己說了不算。后者就不同了,全在自己。只要愿意加班,可以有效彌補單位時間價值上不去的不足。一天24小時,除去吃喝睡,律師可以都在工作。但是每天只有24小時,加班也有限度。好吧,要求加塞還免費的來了……
時不時有朋友發信息打電話來問個事。我一貫的處理原則是:簡單說兩句,能說清楚,盡量幫忙。但是咨詢者把文書合同錄音證據等一大堆材料發來給我看,材料太多太多,這個我是收費的。

結婚會給我們帶來什么?
與喜歡的人在一起,是一項選擇;而進一步締結婚姻,則是第二項選擇。項選擇錯誤的代價很低,而第二項選擇,試錯的成本相當大。因此,在考慮是否結婚之時,應當了解一下:結婚會給我們帶來什么?
婚姻給成年人帶來的更大的權利義務,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而是賦予了彼此在醫院里為對方簽下“放棄”四個字的權利。這無法用監護、代理來解釋,這是比監護、代理更高層面的權利,即配偶權的核心權利。
天津市河東區法律咨詢
當然,"放棄"的決定權,大部分人沒有機會去行使。配偶的權利與義務,平時更多的是相互的照顧。如果在火車上看到下鋪的乘客肚子疼不去叫列車長,更多是一個道德上的低評價。但是在配偶生病的時候不照顧不送醫院,則有可能構成法律上的責任,甚至有可能是責任。這是婚姻帶來的責任,當然也是婚姻帶來的"福利",即有需要的時候被人照顧的"福利"。
律師需要日久年深的學習和磨練,沒有神話般的逆襲和職場奇遇
律師是對實踐經驗要求很高的職業,即使天賦異稟也不能初出茅廬就直接登峰造極。偶像劇可以做為消遣看看,但是想從那里去了解一個行業,甚至一個群體是萬萬達不到目的的。律師需要日久年深的學習和磨練,沒有神話般的逆襲和職場奇遇。
一、鑒于法律咨詢很多,為了避免無效的、沒法簽署委托合同的法律咨詢,必須收取法律咨詢費,設定法律咨詢規則。
二、本人不接受免費法律咨詢。若你尋求免費法律咨詢的,請找其他律師。
三、請先交法律咨詢費,后咨詢。
四、法律咨詢費的多少將根據案情的內容、時間、難易度等決定,故請先說下詳細案情。
五、法律咨詢費的報價通常會是:6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按次收取。本人將隨時調整更低收費標準。請別以為三五百元就足夠支付法律咨詢費。
六、法律咨詢費可以抵扣簽署委托合同的律師費。如果沒有簽署委托合同的,則不退還法律咨詢費。
七、不管你是否抱著隨便咨詢下的心態,請提前做好支付法律咨詢費的準備。
八、本人一般不接受請吃飯同時咨詢。請本人吃飯同時咨詢的,仍然須支付法律咨詢費。
九、法律咨詢是針對具體案件進行解答的,請詳細說清楚案件情況,包括時間、地點、人物等內容,并提供相關證據等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