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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17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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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不交、少交或遲交社會保險費糾紛
救濟方式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不交、少交或遲交社會保險費糾紛,是勞動爭議的法律依據。 ,區分行政爭議和勞動爭議的一個明顯標志是糾紛一方是否為行政機關。勞動爭議的雙方分別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政爭議的雙方分別是行政相對人和行政機關,不交、少交或遲交社人保險費糾紛的雙方當事人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不包括行政機關,因而此類糾紛不可能是行政爭議,只能是勞動爭議; 第二,社會保險的辦理往往是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因此發生的糾紛顯然屬于勞動合同糾紛。《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規定,企業與勞動者之間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人民《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條也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屬于《勞動法》第2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起訴的,人民應當受理; 第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第(2)項還規定,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因此即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未對社會保險的內容進行約定,雙方因用人單位不交、少交或遲交社會保險費發生的糾紛,也屬勞動爭議,人民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社會保險費的應繳數額是多少?
結果難以明確、具體。 社會保險費的應繳數額是根據勞動者的月工資總額計算的,近年來由于企業工資分配自主權的加強和勞動者加班工資的不確定性,使得勞動者每月工資總額總是處于經常性的變動之中,導致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每月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各不相同。當人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補辦社會保險時,主文難以對每月應補交的社會保險險種及其數額、補交時間逐一明確。且社會保險費繳納數額的核定權應當屬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稅務機關。 所以,在實踐中,人民不得不籠統地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補交社會保險費。筆者代理的多起勞動爭議案件,人民在書的主文中均以“某單位為某人補交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社會保險”為結論,而不提及應補交的具體數額。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金算遺產嗎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金算遺產嗎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金不算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1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交通肇事逃逸免責條款無效嗎
交通肇事逃逸免責條款無效嗎 保險人以肇事逃逸為由免除自己的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全部賠償責任,違反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保險法的規定,屬于無效條款。在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中,交通事故的發生意味著合同約定的賠償條件成就,保險人即應履行賠償義務。肇事逃逸的影響只及于事故發生之后,不溯及以前,投保人只應對逃逸行為擴大損害的部分擔責。 保險人以肇事逃逸為由免除自己的全部責任,違反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保險法的規定,屬于無效條款。被告人肇事逃逸的行為并沒有給保險人造成新的損失,保險人不能以此為由免除賠償責任。商業三者險保證的就是一種責任風險,保險人的義務就是為投保人可能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責任買單。若投保人沒有責任,保險公司可拒絕理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