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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19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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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標準是怎樣的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根據《人民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極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住院天數(40元/天):廣西2011年標準為40元每人每天

索要資被殺,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索要資被殺,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不愿支付資進而采取的故意行為,這符合近因學說中的通常情況,性質上就屬于,此對被保險人而言,仍屬意外,保險人仍然必須承擔給付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三條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如何確定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
如何確定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 購買了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的期限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并且在書面保險合同中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八條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高限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