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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8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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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貨物運輸的組織之
4.制訂方案
在充分研究、分析理貨報告及驗道報告基礎上,制訂安全可靠、可行的運輸方案。其主要內容包括:配備牽引車、掛車組及附件,配備動力機組及壓載配重塊件,確定車速,制訂運行技術措施,配備輔助車輛,制訂貨物裝卸與捆扎加固方案,制訂和驗算運輸技術方案,完成運輸方案書面文件。
5.簽訂合同
根據托運方填寫的委托運輸文件及承運方進行理貨分析、驗道、制訂運輸方案的結果,承托雙方簽訂書面形式的運輸合同,其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托運與承運甲乙方、大型物件數據及運輸車輛數據、運輸起訖地點、運距與運輸時間,明確合同生效時間、承托雙方應負責任、有關法律手續及運費結算方式、付款方式等。
6.運輸組織
線路運輸組織包括:建立臨時性的大件運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運輸方案,執行運輸合同和相應對外聯系。領導小組下設行車、機務、安全、后勤生活、材料供應等工作小組及工作崗位,并組織相關工作崗位責任制,組織大型物件運輸工作所需牽引車駕駛員、掛車操作員、修理工、裝卸工、工具材料員、技術人員及安全員等,依照運輸工作崗位責任及整體要求認真操作、協調工作,保證大件運輸工作、準確完成

超限貨物運輸管理
貨物運輸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保證所運貨物能夠安全可靠、準確經濟地到達目的地。由于超限貨物運輸對象的特殊性,在這一點上更需要精益求精。必須保證將貨物“完整無損、萬元一失”地由裝車地運到卸車點。而且,由于超限貨物所具有的特點,同時決定了超限貨物運輸有以下特點。
(一)超限貨物運輸的特點
基于超限貨物的特點,其運輸組織與一般貨物運輸應有所不同。

什么是陸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陸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達成的以陸上運輸過程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由保險人對于保險貨物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合同。
陸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是按照運輸方式而劃分的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一種。它的產生晚于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其主要內容既吸收了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做法,又針對陸上貨物運輸活動尋求保險保障的實際需要,形成了自身的特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