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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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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準進出口貨物的特點之二
(二)原則上免予交驗進出口許可證件
貨物暫準(時)進出口后還需在規定期限復運出進口,因而并非成為實際進出口貨物。因此,國家的貿易管制,特別是許可證管理,原則上不適用該類貨物。當暫準進出口貨物屬于許可證管理商品時,當事人可不需申領進出口許可證。但海關認為需要時,可要求持證人提供DAN保。對于某些仍需受國家的進出境管制的物品,進出口時仍應交驗相應的證件、證書。例如,無線電器材,應檢驗、檢疫的動植物、藥品、食品等物品。

特定減免稅貨物報關程序之四
(4)殘疾人專用品減免稅申請
①向主管海關提交門的批準文件,海關審核后,簽發“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②門或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所屬單位批量進口殘疾人專用品,出具門或殘聯(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門出具)出具的證明函,海關憑以審核簽發“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4、“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的使用
(1)有效期6個月
(2)“一證一批”的原則
(二)、進出境階段:
1、持減免稅證明、許可證等相關證件按一般進出口貨物辦理報關程序。
2、注意:報關單上的備案號一欄的填寫,不要填寫錯誤
特定減免稅貨物跟與保稅貨物的異同
(1)性質不同
特定減免稅貨物是實際進口貨物:針對三個特定,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給予的稅收優惠措施;
保稅貨物:針對進境又復運出境的特點簡化了海關稅、證手續的一種制度
(2)前期準備不同:
特定減免稅貨物:申領減免稅證明;
保稅貨物:向海關備案,由海關核發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3)監管不同:
特定減免稅貨物:監管期滿解除監管(時效);
保稅貨物:根據去向不同分別辦理相應的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