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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06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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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疫情較為嚴重這樣一個特殊的大環境下,企業復工需要滿足的條件非常多,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鄭州地區企業復工都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吧。
依照《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0號)》的規定,所有擬復工企業和工程均要落實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體責任,納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統,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方案。復工復產方案應當包括本企業疫情防控的組織機構、職責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資儲備等內容。
(二)備齊疫情防控物資。根據員工數量和防控需求,購置配備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資,并建立庫存和使用臺賬。
(三)落實從業人員管控要求。做好員工排查登記,安排對到過省外疫情重點地區的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14天,省內其他地市返鄭的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7天。實施制定錯峰返崗措施,堅持體溫篩查,做好健康防護,杜絕聚集性活動。
(四)執行公共場所防疫措施。生產經營場所、施工場地和生活區實施封閉管理,按要求對重點區域(中央空調、電梯間、樓梯間、廁所)和設施設備清潔和消毒;食堂要具備提供盒飯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鄭州安博】所有律師都具備非常專業的法律知識,以確保能夠為廣大客戶解決多方面的法律難題。針對這次疫情期間企業復工問題,律所也為廣大企業提供了一系列的文件,解答企業關于復工的諸多問題,包括人們非常關心的許昌勞動爭議法律服務咨詢方面,如果您需要的話,歡迎您聯系我們!
復工返崗,對于一些員工因擔心疫情而拒絕上班,企業應該如何處理呢?
上班勞動是員工在勞動合同關系中主要的義務,員工擔心疫情并非不上班的合法理由,因此,企業可依據規章制度對曠工或不服從管理安排進行處罰,嚴重情形的,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直接予以解雇。
當然,企業有必要做好相應措施以確保復工返崗工作,包括依法進行衛生安全防護措施、妥善安排員工宣傳溝通。
員工擔心安全問題也是人之常情,但是一定要遵守相關的合同及法律的規定,積極與企業進行協商溝通,達成一致才能更好的促進企業復工的步伐。如果您有關于許昌勞動爭議法律服務咨詢等方面的疑問,歡迎您電話聯系【鄭州安博】進行詳細的了解,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的服務。
關于“五險”,大家都知道是哪五險嗎?其實就是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公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這也是在員工的薪酬中所涵蓋的,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五險”是指企業按照各地方政府或企業年金計劃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包括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向企業年金相關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公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企業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屬于企業提供的職工薪酬,應當按照職工薪酬的原則進行確認、計量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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