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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2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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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我國各地人民都在積極應對,但是在這種形勢下,延期復工是一個不得不施行的舉措,這樣才有助于疫情的控制,確保人們盡快的恢復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那么在延遲復工期間,員工提供勞動的工資該如何支付呢?關于這一點,在上述期間單位經審核報備,員工正常提供勞動的,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由企業安排補休或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鄭州安博】自成立以來,注重專業化建設,公司化運營,側重職業化團隊建設,擁有總所法律產品支持。律所可以為廣大客戶提供商丘勞動爭議法律服務等方面的幫助,為客戶解答疑問,提供專業的法律問題解決方案,在客戶中有著非常好的口碑。
現在疫情還未完全結束,雖然有的企業已經陸續的復工,但還是會遇到人力資源法律問題,接下來我們為大家好好的講解一下疫情期間企業的商丘勞動爭議法律服務問題!
如果你的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員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減少用工成本;另外還面臨員工無法照常復工但卻需要支付工資待遇的壓力。
【鄭州安博】我們針對疫情期間企業復工面臨的一些問題整理成了一系列的手冊,能夠為企業解決諸多相關問題,幫助企業更好的復工,恢復生產。歡迎您的來電咨詢!
關于加班,想必很多員工都不陌生,因為工作量增大不可避免,那么加班工資的基數應該怎么確定呢?
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額作為計算基數。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應以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計件單價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當綜合計算周期為季度或年度時,應將綜合周期內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鄭州安博】在商丘勞動爭議法律服務方面有著專業的律師人才,能夠為廣大企業及其職工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如果您在用工或者工作過程中遇到了相關的法律難題的話,可以到我們律所進行咨詢,或者是聯系我們的在線客服,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