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09-22 04:53  
【廣告】
什么是自營出口銷售
自營出口銷售是指由出口企業經營并承擔銷售盈虧的出口業務。它是外貿企業銷售收入的主要來源。
自營出口銷售的特點
自營出口銷售具有以下特點:
①出口商品定價和與出口業務有關的一切國內外費用以及傭金支出、索賠、理賠等,均由出口企業負擔,出口銷售的盈虧也由出口企業自負。
②由出口企業直接辦理退稅,并享有出口退稅收入。
自營出口銷售的核算
一般貿易的出口商品包括直接出口、轉口出口、托售出口、進料加工復出口以及樣展品的出口,均在“自營出口銷售”科目下按商品分戶核算。

溢短貨物的處理
理貨人員在工作中到有溢短貨物時,可按下列要求處理:
1.理貨人員對出口貨物應按裝貨單數字理數裝船,對溢出的貨物不能裝船。如發貨要求裝船,應由發貨人辦理更改裝貨單手續后,方可裝船。對短少貨物,應聯系發貨人補裝貨單數字。發貨人無貨補足,應將整票貨物退關,或由發貨人辦理更改裝貨單手續。如貨人既不退關,又不更改裝貨單,理貨人員應按理貨數字批注裝貨單。
2.理貨人員對進口貨物應按進口艙單數字理數卸船,對溢出或短少的貨物應編制貨溢短單;對散件的貨物,應盡量拆合成原件,如無法拆合時,可按短件溢支處理;對無標志標志不符的貨物,按溢卸貨物處理;對不同票的相同貨物,聯系有關單位確認后,可溢短
3.理貨人員對進口艙單上未列入的貨物,如標志完全不符或卸貨港非我國港口等,不能理數卸船。如船方要求卸船時,應通過其代理人辦妥海關手續后,方可卸船。
4.理貨人員對進口艙單上已列入的貨物,但目的港、運輸標志是屬于國內其他港口,可視同本港口貨物理數卸船。

特定減免稅貨物的含義
特定減免稅貨物是指海關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準予減稅、免稅進口使用于特定地區、特定企業、特定用途的貨物。特定地區是指我國關境內由行規規定的某一特別限定區域,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進口貨物只能在這一特別限定的區域內使用。特定企業是指由制定的行規專門規定的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進口貨物只能由這些專門規定的企業使用。特定用途是指國家規定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進口貨物只能用于行規專門規定的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