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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4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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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貨物運輸的特點之
(3)特殊安全要求
超限貨物一般均為國家重點工程的關鍵設備,因此超限貨物運輸必須確保安全,萬無一失。其運輸可說是一項系統工程,要根據有關運輸企業的申請報告,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運輸路線進行勘察篩選;對地空障礙進行排除;對超過設計荷載的橋涵進行加固;運輸護送方案;在運輸中,進行現場的調度,搞好全程護送,協調處理發生的問題;所運大件價值高,運輸難度大,牽涉面廣,所以受到各級政府和領導、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企業的高度重視
航空貨物運輸險
航空貨物運輸險(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War Risks)航空貨物運輸險是航空貨物運輸險的一種附加險,只有在投保了航空運輸基本險的基礎上,經過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協商方可加保。
航空貨物運輸險的內容
(一)航空運輸貨物險的責任范圍
保險公司承擔賠償在航空運輸途中由于、類似行為、敵對行為或沖突以及各種常規和所造成的貨物的損失,但不包括因使用原或熱核制造的所造成的損失。
(二)航空運輸貨物險的責任起訖
航空運輸貨物險的保險責任是自被保險貨物裝上保險單所載明的啟運地的飛機時開始,直到卸離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的飛機時為止。如果被保險貨物不卸離飛機,則從飛機到達目的地當日午夜起計算滿15天為止。如被保險貨物在中途轉運時,保險責任從飛機到達轉運地的當日午夜起計算滿15天為止,一俟裝上續運的飛機,保險責任再恢復有效。
與海運、陸運險一樣,航空運輸貨物在投保險的基礎上,可加保險,加保險不另收費。如僅要求加保險,則按險費率收費。航空運輸險的責任范圍與海洋運輸險的責任范圍相同。
(三)我國空運貨物保險的做法
空運出口貨物,如由我方保險,則應按有關規定向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空運進口貨物,應按預約保險合同的規定辦理投保。

什么是陸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陸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達成的以陸上運輸過程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由保險人對于保險貨物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合同。
陸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是按照運輸方式而劃分的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一種。它的產生晚于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其主要內容既吸收了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做法,又針對陸上貨物運輸活動尋求保險保障的實際需要,形成了自身的特點。
